教育部将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4-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亚文) “教育部将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档案制度,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4月1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如何解决师范生教育实践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丰富、形式相对单一、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意见》明确了培养方式、评价标准等内容,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教育实习。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将落实《意见》作为评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项目实施院校在落实《意见》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依托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意见》的落实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