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英国当教师要求越来越严格,政府不仅制订了严苛的准入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更是针对在职教师的职业不端行为推出了越来越完善和细致的惩戒措施。英国这样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惩戒的流程是怎样的?英国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5-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全权主持听证会的召开,由主席掌控各步骤的进行。如果之前的调查阶段显示,被举报教师可以申请不召开公开听证会,而是私下对其罪名进行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将召开私人听证会。私人听证会的召开流程与公开听证会一样,对被举报教师的指控以及最终判决也会公开。另外,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召开同时针对两名及两名以上被举报教师的联合听证会。

  首先,听证会委员会主席向被举报教师介绍委员会成员,并核实被举报教师的身份;其次,主席向被举报教师宣读对其的指控,并且询问被举报教师是否承认。如果被举报教师承认对其的指控,国家学校领导学院讲解官员将宣读事实性陈述,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传唤证人的方式对事实性陈述进行回应,承认自己的职业不端行为。随后委员会将进行讨论,判断被举报教师供述的职业不端行为属于哪一种。如果被举报教师不承认对其的指控,国家学校领导学院讲解官员将宣读开放性陈述,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可以对其进行回应。之后,讲解官员和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双方可以分别向委员会呈上相关证据。最后,委员会要求讲解官员和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双方分别做结束陈词。在整个听证会进行过程中,委员会可以随时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或终止听证会,同时也可以随时要求全员退场以便进行保密讨论。

  听证会判决。双方分别陈述并传唤证人后,听证会委员会成员将暂时离席进行私下商谈,在综合考虑现有一切证据、最新发布的教师标准以及《教师不端行为:教师禁止令》中设定的标准、减罪情节等基础上作出听证会判决。听证会委员会将针对两点进行判决:一是判定案件事实是否已被证实;二是如果案件已被证实,被举报教师的职业不端行为属性是哪一种。之后,委员会成员返回听证会现场宣读判决,如果上述两点都被证实,意味着教师应当被下达“禁止令”。

  “禁止令”不同于“临时禁止令”,其效力是终身的。一旦该教师被下达了“禁止令”,意味着不再被允许在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活动。听证会委员会将会询问讲解官员是否还有对判决产生影响的证据,询问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是否还有对判决产生影响、未提及的减罪情节。最后,委员会将请讲解官员及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针对判决结果作出陈词。

  综合讲解官员及被举报教师(或其代理人)最后提供的证据和陈词,听证会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需要真的给被举报教师下达“禁止令”。一旦决定下达,听证会委员会将邀请一位国家学校领导学院高级官员代表国务大臣在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下达“禁止令”。

  通知听证会判决。国家学校领导学院高级官员代表国务大臣正式下达“禁止令”后,这一通知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下发给被举报教师并开始生效。下达“禁止令”的通知还将在同一天被寄送给该被举报教师当前的雇主或代理机构。在判决结果被下达的两周内,这一判决结果、相关的听证会即时摘要以及作出这一判决的原因,将被公布在英国政府网站上。

  4. 复审阶段

  教师上诉。自“禁止令”生效起28天内,被下达“禁止令”的教师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需提供上诉通知书和其他一些最高法院可能要求的文件。最高法院接受上诉后,国家学校领导学院将代表国务大臣召开重审听证会,讨论该“禁止令”是否应该被撤回。

  召开重审听证会。在接受上诉并成立重审听证会委员会后,国家学校领导学院将向被下达“禁止令”的教师寄送重审听证会召开通知,通知重审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同时附一份“禁止令”复印件。重审听证会委员会成员与初审听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完全不同的成员,但重审听证会的一切流程和标准与之前的听证会完全相同。之后,重审听证会委员会将根据《教师行不端为:教师禁止令》中的第八部分内容定夺是否撤回针对该教师的“禁止令”。

  重审听证会判决。如果重审听证会委员会认定可以撤回针对该教师的“禁止令”,委员会将对国务大臣作出相关建议,国务大臣将委派一位国家学校领导学院高级官员作为这一事件的决策者,决定是否接受撤回针对该教师的“禁止令”。当该教师的“禁止令”被撤回之后,其名字也将从“禁止令”名单上剔除。

  如果重审听证会委员会拒绝撤回针对该教师的“禁止令”,那么在该教师作出上诉申请接下来的12个月内,不得有针对这一案件的进一步行动。该教师的名字也将继续保留在“禁止令”名单上。

  (作者单位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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