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学专业化“开方子”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6-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近年来,国家相继成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颁布实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启动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实施系列专项教育督导活动,教育督导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督导机构与督导机制的建立健全,为督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总体而言,督学队伍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督学专业标准模糊、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发展动力不足,制约了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追求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督学队伍建设,以督学的专业化促进督导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

    制定督学专业标准

    督学是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督学专业标准》应是国家对合格督学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督学开展教育督导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督导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督学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当前,国家尚未出台《督学专业标准》,督学入职条件仅在《教育督导条例》中有具体描述。《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督学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这样的规定显然不能体现督学的专业特质,专业标准明显过低。作为教育督导专职人员,督学应是教育教学的专家,教育督导的专家,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还需要具有综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督学专业标准,让真正有理论水平、实践能力、教育见解和督导情怀的教育专家加入督导队伍,并以此为标准,规范、促进、引领督学的专业化发展。

    开展督学资格认证

    当前,督学队伍进入方式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任命或聘任,在操作层面,没有统一的门槛与标准,督学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督学在其位不谋其政,人浮于事,督学专业化势在必行。

    督学专业化的前提是实现督学资格合法化,应从提高督学入职门槛入手,逐步探索实施国家督学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提高督学队伍整体素质。应根据国家督学专业标准,定期开展督学资格考试,选拔有志从事教育督导事业、有能力承担督导工作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进入督导队伍。在实施国家督学资格认证工作中,应逐步考虑督学工作的专业性与多样性,明确督学的资格分类,将行政类督学与专业技术类督学进行科学划分,行政类督学实施督政,专业技术类督学实施督学监测,两类人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专业督导的优势与合力。根据督政、督导、监测三大职能,督学资格也可以按照三个类别予以分类考试,以满足督学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督学资格认证的初始阶段,可以采取过渡的方式,对经考核合格的现任督学直接颁发资格证书,以保证督导队伍的稳定性与延续性。督学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可实施注册制度,定期予以资格审核与认定。

    实施督学职务评聘

    职务评聘是激励专业人员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渠道,专业技术类督学进入督导机构之后,只有真正将督导工作作为专职工作,作为专业发展的方向,才能真正潜下心来工作,沉下心来研究,将督导工作作为终身的事业。

    为了更好地激励专业技术类督学的专业成长,稳定专业技术类督学队伍,应对专业技术类督学职务评聘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省级层面应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就专业技术类督学专业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办法,将其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一并进行,真正激励、促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当前,一些地区已经将其纳入改革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全面推广。

    (作者系安徽省教育学会督导分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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