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乡村教师,请给他们平等话语权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8-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当前,随着《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实施,各地在关爱乡村教师方面有了不少实招,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城乡教师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城镇教师扮演的往往是示范者、引领者角色,而乡村教师扮演的则是接受者、聆听者角色。城镇教师往往带着一种心理的优越感来到乡村学校,而乡村教师则怀着一种身份的卑微感面对他们。

    显然,话语权单向掌控对乡村教师来说是一种不公平。从表面上看,这种不公平似乎是不可逆的,但形成的主因却是教育管理行为本身。教育公平应该指向所有与教育相关的人,然而现实中很难做到。

    首先,“近水楼台先得月”现象很扎眼。不知是出于“一好遮百丑”、尽力扶植“红花”以彰显政绩的考虑,还是出于种种利益关联的原因,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总是不能把“光辉”照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一些高级别的表彰直接派给城镇的几所学校,有时奖已颁发,乡村学校却没听说过。评职称,城镇的名额总是多于乡村,甚至出现乡村“饥渴难耐”、城镇无法消化的情形。

    有个朋友讲过自己的一段经历:他在乡村时曾打磨了一篇好文章参加县里评比,结果名落孙山,投往某国字号核心期刊,倒很快被刊用;进城到某名校任教后,一篇随意写的文章都能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他很是疑惑,就向深谙其中之道的知心友人打听,友人告诉他,这是“待遇”,我们学校的名称就是“金字招牌”,我们教师的文章不管好坏都会优先获奖。

    其次,制度执行有例外。以教师轮岗制度为例,按说一旦实行教师轮岗制度,就应该是全县域轮岗,可在某些地区,这一制度还没有开始实施就变了味。据某论坛的朋友反映,他们今年的轮岗政策是城镇教师在城镇范围流动,乡村教师依然在乡村学校转悠。这样的轮岗究竟在保护哪些教师的利益?无需赘言了吧。

    再次,纪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譬如,近年来,许多地方为强化乡村教育,会与新招录的教师签订合同,要求必须下乡三年或五年,时间未满不许进城。可是,少数签约乡村学校的年轻教师一年不到就以抽调、借用等名义进城。对此,有人提出异议,更多的人以打哈哈应对,一切尽在不言中。

    乡村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相对弱势、易被忽视的群体。“最少受惠者受益”,从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的公正原则看,要保证教师话语权的平等,作为导向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先从观念上消除歧视。

    (本文转自蒲公英评论网,略有改动,作者系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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