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政策举措贯彻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澄清模糊概念,将有助于明确目标、清晰路径,划定范围、精准施策,减少阻力、形成共识,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教师工作在新起点上科学发展。做好教师工作,亟须厘清几个概
我国现有专任教师1500多万,支撑起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近年来,随着国家教师工作深入推进,一些强师惠师政策越来越为广大教师乃至社会各界关注关切。然而,其中也不乏个别概念至今并非明晰易懂,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读,亟须进一步厘清和统一。
关于师范生教育的“免费”与“公费”
200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从当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初衷,就是向全社会发出重视师范教育的强烈信号,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当教师,就是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在实际工作中,师范生免费教育或免费师范生这类概念容易让人误解,社会上也有消极认识。即“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策背后肯定有特别用意”,“便宜得来尚且没好货,更何况免费?毕业生质量恐怕不高”,甚至由此引申出“教师职业不吃香,更需投下香饵钓悬鱼”,等等。
其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是指新生入学之初在达成定向服务协议后,就不需要个人再缴纳上文提到的相关费用,所免除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种方式与在学免费、贷款代偿或上岗退费等方式一样,都属于国家“公费”培养。对学生而言,获得这种“公费”培养资格,代表一种特殊荣誉和国家使命,具有强大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这方面,湖南、重庆等地已有积极探索和实践。
因此,建议不妨将“师范生免费教育”统一为“师范生公费教育”,这样做更能体现“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的国家意志和教师荣誉,更能体现优秀青年“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理想追求和责任担当,也更能体现“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为农村地区更是为国家培养一大批优秀教师。
关于教师的“职务”与“职称”
《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提出,我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全国人大相应法律释义,教师职务是从事教师职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职务制度是关于教师任用的制度,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简言之,教师职务可以体现教师的地位、待遇及职责、权利。
具体来讲,教师职务具有以下内涵:一是依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有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和相应数额限制;二是有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任职资格;三是根据岗位设置和限额实行聘任,有明确职责并只能依附于岗位存在;四是有一定任期,领取相应职务工资。
相应的,教师职称是指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一方面,教师职称具有学衔的性质,是授予教师的“衔”或“称号”,表明教师具有何种专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教师职称具有岗位的性质,教师具有何种职称,表明从事学校何种工作岗位。
由此可知,教师职务和职称是内在协调统一的,具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设置和限额实行期限聘任,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教师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体现教师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相统一的内在要求。强调“评聘合一”,意在避免评聘一旦分离,造成教师虽评上高一级职称,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能获聘相应职务,不能兑现相应工资,挫伤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实际上,教师职称是我国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分级的重要组成内容,可谓牵涉面广、影响力大、代表性强,已深为广大教师接受和熟悉。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印发的《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统一使用了教师“职称(职务)”这一表述,将“职称”放在“职务”之前,更符合广大教师的认知习惯,同时强调了“评聘合一”的政策要求。
教师职务系列和分级并非国家公务员根据职位分类设置的职务序列,尽管《教师法》有多处把教师和国家公务员作了比照式规定,但《公务员法》并未将教师纳入施行范畴。从长远看,为了避免各方对教师“职称”和“职务”混淆不清,为了便于广大教师理解接受和沿袭使用,为了使教师回归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本位以及学校去行政化,应推动将教师的“职称(职务)”统一到“职称”。
谈起师范教育,离不开师范学校。师范学校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简称师范。在我国,师范教育这一概念由来已久,自1897年盛宣怀于上海创立南洋公学师范院起就一直沿用下来。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内教育学术界对师范教育内涵及外延认识的逐步深化,教师教育这一概念开始出现并为社会各界认同。概言之,教师教育是对师范教育的继承与延展,既包括传统的教师职前教育,即师范教育部分,又包括教师入职、职后培训进修,涵盖教师发展的全过程。这一概念符合教师发展终身化的现代理念。
实际上,尽管教师教育涵盖师范教育,但两个概念各有侧重、不可偏废。一味地强调教师教育,某种意义上会弱化师范教育,影响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长足发展。自上世纪末开展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以来,我国师范教育经历了战略性调整,教师教育开始进入以走向开放、提升层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主要特征的改革发展新时期。但不可否认的是,教师教育以师范院校为主、以师范教育为核,相关要素积极参与的基本格局并未改变。
关于“汉语”与 “国语”
语言文字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掌握运用、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学校还没有完全达到要求,一些教师还在“国语”与“汉语”等概念之间困惑、游走。这不仅影响教育质量提高,还会让师生交流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国语,《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本国人民共同使用的语言。在我国,国语就是指汉语普通话。汉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汉族的语言,是我国的主要语言;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普通话。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多、语言多、文字多。通常讲的汉语,不包括其他民族的语言,但包括使用汉语地区的方言。长期以来,国语这一表述在台湾地区一直使用。于是,有人担心,祖国大陆若也用“国语”概念,莫不是步之后尘?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在延安、晋察冀革命根据地,学校开设的第一课程便是国语,教材也叫《国语课本》。
国语与国旗、国徽、国歌同样意义重大,对外而言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的标志象征;对内而言是培育公民国家历史文化认同感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工具。尽管国语与汉语普通话指代内容相同,仅是字面表述不同,但背后代表的意义不可同日而语。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的语言素养关系到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因此,我建议今后在学校宜统一使用国语概念,明确把国语作为教师职业语言,将以国语开展教学作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讲好用好国语。
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相关政策举措贯彻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澄清模糊概念,将有助于明确目标、清晰路径,划定范围、精准施策,减少阻力、形成共识,确保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教师工作在新起点上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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