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治理须建立密合有效的责任链
自有学校便有学校治理,当下,公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要求学校治理不断改进。但众人对学校治理优劣常难有定论,或难以分辨,或定位不同,或判断标准不一。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教育现代化视角看,学校治理优劣取决于育人目标是否达成和育人效能是否提升。明辨学校治理的优劣及其产生的内在机理是学校管理者应具备的常识,如此才能实现把学校办好、提高教育品质的目标。
学校善治的基础在于责任与权力配置
学校实现育人目标和决定育人效能的是多种主体,包括师生、家长及相关人群的所有教育当事人。但不同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同,校长未必是在其中发挥相对较大作用的关键人物,现实中一些校长或受环境制约,或受自身能力与特征所限,并未在学校治理中发挥较大的关键作用。
考察古今中外的学校以及实地调查大量案例得出的启示是:学校的责任与权力配置方式是决定学校能否走向善治的基础性决定因素。
学校的责任配置是指对学校需要履行的各种责任明确细化到具体的责任人;权力配置主要指确定学校内不同主体的各种权力分配、边界确定、衔接关系。责权的配置需要有经得起推敲的理论逻辑,需要施行切实有效的作用机制,需要拓展灵活多样的实现路径。在责权配置确定基础上需要制定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的规则、规范,责权配置中需要遵循通用的责权匹配、责权一致的原则;要一个人负多大的责任,就需赋予他相匹配的权力,不能出现有权的不负责、负责的没有权的现象;要让掌握相应权力的人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出色的负责就能获利,经过评估未能负起责的人就需要被追责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学校的责权配置和规范制定更需要人性化,用人所长,使权力运行有利于学校内尽量多的个体成长和能力发挥。学校治理中对师生人性化是教育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需要,需要从教育本质和师生的个性特征及实际状况出发,协商确定规范的实施方式。以前很多学校都缺乏这种理念,一些学校推行“刷脸”考勤、量化评定之类机械、严苛的管理方式,伤害了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如果不能让师生有归属感、幸福感,就很难真正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责任链不密合是学校常见问题
当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在学校里,谁来对这个孩子的成长发展负责?这是当下大多数学校未能解决好也未受到充分重视的问题,而它恰是对学校质量与效能影响广泛、深刻和持久的问题。
责任链是指个体在所处责权环境中承担的多向链式责任体系。校长的权力在形式上是上级主管部门赋权产生,但归根到底是受人民所委托,具体需要对他所面对的学生和家长负责、对学校是否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负责。一位教师既要向学校领导负责,也要向所面对的学生及其家长负责,还要向有工作关联的同事负责,向所处的社会负责。
学校中若有更多的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链,不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就能显现出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同理,当大多数教师不清晰自己的责任链,即便投入很多,收益仍然不会好到哪里去,质量也很难提升。一位教师任教某一学科不负责任就必然影响到任教该班的其他老师有效履行责任。
调查显示,不少有责任感的教师也只存在单向、直接的责任关系意识,比如领导交代一件事,只想到要对领导负责,没有考虑这样做是否对学生也负责;校长收到一份文件,仅仅想到怎样对上一级行政部门负责,很少考虑怎样做才能同时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负责。大多数学校管理者没有责任链的概念和意识,教师中有责任链意识的人更少。他们很少意识到学校当事人向不同对象负责的权重大小是各不相同的,因而常出现该重者轻、该轻者重的现象。因此,在一个学生成长发展遇到关键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的时候,往往不能明确谁该负责、哪些人需要负责、各人负多大责任,这便是学校的责任链不密合有效的实际状况。
与同样属于专业机构的医院相比,学校的责任链更不清晰,病人到医院后谁接诊、谁开方、谁治疗的责任就比学校更加明确。因此,促进权力规范运行、责任的明确清晰是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选项。
完善的学校治理体系必须是责任链密合而有效的,主要体现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必须公开透明且得到有效监督,对涉及公权力要全程监督,对责任落实要有效评估与审核,对公权力的滥用和失职失责必须依法依规追究。
把权责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密合有效的责任链体现为学校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备顺畅。完善的责任链是所有当事人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也是学校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校园充满生机活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必要保障。
学校功能正常才能有效发挥教育作用,而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学校在过多行政指令甚至“一刀切”要求的不断作用下,责任链扭曲或失去效能,越来越失去了自组织功能与自我协调能力。正常的学校治理是校内外所有相关的教育当事人多方基于规范和责任自主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需要把权责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和治理效能。密合有效的责任链的主要特征有:
任人得当。在学校治理体系中,相应岗位任命的人的学识、品德与能力应足以担当起责任。任人不当往往受到责任链的上游影响而系统性存在,对责任链的下游产生难以根除的消极影响,使局部责任链瘫痪。
衔接密合。相邻责任主体间的责权划分明确,并得到双方认可。在具体的情境下,责权衔接密合需要上级赋权定责,也需要相邻主体协商,根据双方的能力特征和意向商定边界。比如,同一个班主任对班里知识、能力和个性特征各异的学生家长,就不能只设定同一的责权边界,而是需要在相互了解基础上与各位家长协商约定。在多主体的责任与权力明确界定基础上,各主体都积极主动遵守规范、有序参与,才能发挥更佳的效能。
权责相称。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接受赋权者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要履行职责。不少一线教育人慨叹自己只有责任没有权力,高强度却没有兴趣和自主性的工作与学习必将摧毁他们自觉的责任意识。大量例证表明,当学校内部的每个人和基本单元越能责权明晰、自主活动、交互合作、互惠互利,达成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就越能优质高效。如果每个人都需要经过上一级乃至最高一级同意学什么、怎么学的话,师生就无法拥有自己的学习权,无法发挥自主能动性进行自主教学,责权关系混乱,其效果必然是低效、僵化的。
监督问责。完整的责任链体现在决策、执行、监督的基本架构完整。要定期进行责任评估,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越位和缺位,解决好可以做什么、做了什么的问题;督促责任履行,防止虚化、模糊应对,认真核验应该做什么、做得如何的效果。规范权力运行不能仅仅关注是否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还应评估权力运行是否存在低效、无效甚至损失浪费的情况,确立权力运行成效与责任履行之间的联系,无效就必须问责,才能不断完善学校治理。
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是构成学校治理的基本要素与核心环节,建立密合有效的责任链是完善治理的关键机制。责任链是否健全运行需要定期检验,对照权责清单,开展治理责任与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责任评估机制,可借助第三方评价方式和数字化工具,评价结果作为奖励与追责的依据,作为对当事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作为新一轮责权配置的参考。赋权必负责,履责必问效,无效必追责,如此才能不断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治理能力。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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