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总结研讨会召开用管理标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我希望食堂饭菜做得更好吃,每天能多睡一会儿,班主任可以更和蔼一点。”在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区枝城镇西湖中学的“心愿墙”上,挂满了学生写的各式各样的心愿卡,一个学生的愿望引起了参观者注意。
“成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校以后,我们设置了这面心愿墙,让学生写出他们的愿望,促进学校管理不断改善。”该校一位教师告诉记者。
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总结研讨会在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区(实验区之一)召开,来自8个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区代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共同出席了本次会议。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指出,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总结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工作,进一步研讨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为下一步在全国部署实施做好准备。
吕玉刚强调,制定管理标准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首次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涵、基本框架、基本要求,标志着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从经验式、碎片化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时代。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北京海淀、江苏泰州、江苏淮安、山西孝义、山东威海、四川蒲江、湖北宜都、贵州贵阳等8个实验区的代表分别作了经验介绍。经过两年多的实验,8个实验区整体教育面貌变化明显,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验证了标准的可推广性,也为完善标准奠定了基础。
“两年多的管理标准实验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基本达到了管理标准总体实验方案设定的‘印证标准、促进规范、改善治理、引领全国’的实验目标。”吕玉刚对实验区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据了解,2015年8月,受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北京市教科院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工作评价课题研究,结果显示,92条标准中“非常适应”条目64条,“比较适应”条目23条,“基本适应”条目4条,“不太适应”条目只有1条。分析表明,所有条目的适应情况在各实验区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说明标准的可实施性受地区差异影响不明显,具有普适性。
而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由各实验区根据实验情况进行集中研讨,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修改建议。各实验区既立足本地又放眼全国,从实际出发,对管理标准的基本内容提出了针对性修改意见。这些修改意见几乎涉及所有管理标准要求,包括新增、合并、删除、调序、文字修改等各个方面,累计约200余条,成为标准实验工作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也为修订完善并正式颁布管理标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吕玉刚认为,8个实验区的工作为全面推进管理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工作方法,主要经验可以概括为5个“结合”:学习标准与对标研判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实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科研引领相结合;总体推进与分项目实施相结合;全员培训与典型示范相结合。
在实验工作基础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即将在全国范围展开。吕玉刚介绍,基础教育一司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修订并颁布标准、全面部署标准落实、深入开展标准解读、推广试验工作经验。
“要努力构建‘标准引领,内涵发展,规范管理,特色鲜明’的未来学校发展模式。”吕玉刚说。为此他要求,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正式出台后,各地教育部门要做好配套政策出台、推进实施全覆盖、开展专题培训、加强专项督导等工作。同时,在贯彻落实标准过程中,要处理好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的关系,处理好“收”与“放”的关系、处理好管理标准与学校制度的关系。
“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扎实的务实作风,履行好我们的使命,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吕玉刚最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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