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直评”通道拓展乡村教师发展空间
近日,山东省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引起广泛关注,山东省通过“双定向”基层职称制度、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直评”通道、优化提高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等改革创新举措,使得4.6万余名乡村中小学教师获得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9万余名乡村中小学教师通过“直评”获得相应职称。事实上,教师职称评审的“双定向”制度已在山东、青海、内蒙古等多地推行,然而“直评”制度作为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新规,明确乡村中小学教师从事专业技术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这不仅意味着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畅通,也蕴含着对教师队伍建设、对相关政策的新思考。
一方面,“直评”制度作为教师职称制度的新举措,试图在职称设置、职称标准、职称评审程序等方面有所突破。在职称设置上,对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更显人性化;在职称标准上,制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专属评价标准,更具针对性;在职称评审程序上,将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更加简明化。总之,这一制度的改革旨在突破长久以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数量少、中高级岗位不足、职称层级低、教师晋升难的瓶颈,拓展乡村教师的发展空间,为基层中小学教师提供更多机会。
另一方面,“直评”制度的改革是赋予教师队伍活力、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的有力举措。“直评”这条“绿色通道”的开启,正是回应基层教师的殷切期盼,从基层教师的切身利益出发,不仅能激活乡村中小学教师的核心动力,而且能吸引更多优秀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使广大乡村中小学教师积极从教、安心从教、乐于从教。
“直评”制度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了给全国其他地区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提供更加良好的经验,在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应关照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科学制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实际,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均衡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畅通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申报渠道,做好指导申报工作。相关部门需普及“双定向”政策、“直评”政策,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条件,引导教师自主选择城镇学校或乡村,鼓励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中小学教师积极申报。
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直评”制度调整了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程序,将评审权下放至各区市,这既有利,也有弊。利在于评审标准放宽、评审程序简化,更契合乡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但同时,弊端也在于此,评审权下放、评审标准放宽需要规避“职称含金量”降低等问题。例如,职称标准尽管放宽了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但并非仅看教师的工龄,还需符合师德要求、相应学历、资历、教学业绩等条件。对此,相关部门还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职称评审的每一个环节。
建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长效机制。按照“双定向”制度、“直评”制度规定,乡村中小学教师在通过职称评审后,需在基层学校服务一定年限,对此,应健全相关的薪酬待遇机制、聘任机制、管理机制等,为新制度的推行保驾护航。
(作者系伊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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