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十一)完善法学教材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通过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教材,巩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及时组织更新修订,拓展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的覆盖面,提升影响力。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充分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成就。严格法学教材编写人员资质条件,加强教材分级分类审核,把好政治关、学术关。
(十二)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督导,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强化法治和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建立完善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提高法学教师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各类评审评价中的分值权重,建立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与职称晋升制度,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倾向,弘扬“冷板凳精神”,激励引导法学教师专心治学、教书育人。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和高等学校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等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到高等学校任教以及到智库开展研究制度,实施人员互聘计划。充分发挥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作用。优化法学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要求,形成梯次化法学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
五、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十三)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为基础,加强法学理论提炼、阐释,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研究,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把握党内法规研究跨学科特点,统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学理支撑。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法学学科发展。加强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合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服务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强化国家社科基金和部级法学类科研项目导向作用,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建设一批国家重点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加大对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扶持力度,研究探索社会力量支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机制。
(十四)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立足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围绕法治建设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和发挥立法“直通车”功能的研究。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研究。建设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法治高端智库。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
(十五)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坚持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教育、激励、规范、监督、奖惩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处理处罚联动机制,引导教学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实行绩效分类评价,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完善将报刊理论文章、教学研究成果、决策咨询报告等纳入学术成果机制,把参与法治实践、咨政建言等纳入科研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科研考核评价工作科学性。完善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评奖机制,组织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等评选活动。加强法学学术期刊管理,牢牢把握办刊正确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法学学术期刊多样化、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外文法学学术期刊发展,构建法学学术期刊发展长效机制。完善法学期刊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实务类期刊评价指标,不唯引用率等学术化标准,综合考虑对法治实践的贡献进行评价。
(十六)推进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全面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伟力、真理伟力、实践伟力。加强法学对外交流,通过开展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学术论坛、互派访问学者等形式,拓展对外交流领域和渠道。发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等平台作用。加强我国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对外宣传,推动专家学者对外发声,创新对外话语表达方式,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国际传播能力。认真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治学术交流合作。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推进世界主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建设,注重组织搜集筛选、翻译国外法律信息资料,加强世界法学名著的汉译工作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的外译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任务落地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引领职能,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更好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组织人事、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为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创造更好环境和条件。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履行好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将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探索建立全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资源信息网络平台,推进资源整合,实现系统集成、资源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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