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教学成果奖落地考评制度
申报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在各高校均是备受重视的重要事项。因为教学成果奖与绩效奖励、职称职级、人才项目、学科评估、专业声誉以及“双一流”建设等密切相关,且受到申报指标数量限制,即便是在院校层面,竞争也非常激烈。总体而言,教学成果奖评选在各高校得到了积极响应,形成了体系化的激励制度安排,对促进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模式改革、教师教学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笔者结合参与部分高校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过程的体会发现,评审者的困难在于无法深入了解申报书中的教学成果真正经历了怎样的过程、解决了哪些问题、采用了何种方法以及产生了什么效果。
教学成果不同于学术成果,前者是在实际工作中干出来的,要以人才培养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标准。以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为评选依据无可厚非,但若无落地考评的压力,则有可能导致撰写申报书的水平成为教学成果能否获奖的关键因素。一旦“专家推荐”这一评审程序,变成了为提高申报书写作质量而组织的集体会诊,就容易背离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初心,达不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目的。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建立国家、省、市教学成果奖落地考评制度。所谓“落地考评”,就是对获奖教学成果的实际探索、试验或实践过程,以及相关专业、课程或人才培养成效,进行现场探访、查验或测评,通过评选过程落地到现场,确保教学“成果”落地为“成效”。进而言之,以教学成果奖落地考评为抓手,还可以传递出积极信号,有助于扭转“包装”成果的不正之风。
首先,在时间节点选择上,建议落地考评安排在终评与公示时间之间。相当于评选流程增加了一个环节,从而使教学成果奖评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闭环。这样,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结果就可以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过程也可以做到理论自洽。
其次,在抽检比例控制上,建议落地考评要控制好适当的比例。教学成果奖评选量大面广,全部进行落地考评费时费力,既不经济,也无必要,还会引发参评单位与个人的抵触情绪。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拟公示获奖等级,确定不同抽检比例,兼顾区域分布与高校层次。原则上,拟公示获奖等级越高,落地考评的抽检比例越高,总体抽检比例不超过10%。
再其次,在依托机构考量上,建议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落地考评任务。具体落地考评任务委托给第三方,并不意味着第三方可以自行其是,抽检对象仍由教学成果奖评选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方落地考评结论仍需主管部门认定。这样,既可强化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开放性,又能减轻主管部门的压力。第三方可以是学会组织、评价机构或教育研究单位。第三方的具体遴选工作也应当由评选主管部门负责,前提是要有公信力和完成落地考评任务的时限要求。
最后,在落地考评重点上,建议落地考评要框定边界和重点。任何一项教学成果均会涉及较多人员、单位与事项,落地考评不能全面覆盖与过度纠缠。进入现场之后,考评边界与重点不清晰、考评态度与方式不恰当,同样会造成系列问题。原则上,落地考评只对教学成果申报书中的关键事项与重要证据的真实性负责,考评重点是教学成果的培育与产出过程,以及转化为人才培养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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