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规范中小学研学活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金 澜)3月30日,温州举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现场会。会议现场,该市教育局发布了《中小学研学实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研学实践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生,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每学年组织安排学生1~2次研学实践活动。其中,学校集体组织外出一般安排在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高中一、二年级。学校组织安排集体研学实践,要依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实践基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进行,不得在未被列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单的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原则上小学不出温,初中以温州市域为主、不出省,高中以省内国内为主开展研学实践。

《实施方案》鼓励学校拓展校外教育空间,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类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整合利用已有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营)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所和资源,构建“学校+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根据《实施方案》,每次活动应配足配齐研学指导师及辅助人员,每个活动小组至少配备1名研学指导师,可以由带队教师或执证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各地要积极培养“一岗多能”师资队伍,每年至少参加1次技能提升、课程设计、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实施方案》提出,该市将构建“行走瓯越”研学实践体系,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到2025年,各地各校实现研学实践教育“五个一”工作目标,即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教育系统公办综合性实践学校,至少打造一条本土特色研学线路,各类实践教育基(营)地至少打造一门特色课程,学校至少建有一个社会类实践基地教育共同体,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安排一次研学实践活动。到2027年,形成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保障到位、氛围向上的研学实践发展机制。

“研学实践将被纳入教育教学计划,与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军训等结合,与德育、美育、劳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融合。”温州市教育局有关人员介绍,学生到实践基地参与完成活动,可作为学生综合实践评价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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