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贷”别成坑害学生的“黑心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戴先任

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各式各样的在线培训课程宣传吸引:绘画、PS、剪辑、配音等,零基础也可以轻松学习,边学习边接单,机构老师介绍资源,月入过万很简单……针对没有积蓄的大学生,许多培训班还打出了“先学后付”“免息分期”的广告,背后的小额贷款平台更是五花八门。(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推出的“培训贷”“看上去很美”,很对不少年轻消费者的“胃口”。现在不少年轻消费者习惯于提前消费、分期消费,而接受教育培训的消费者多为年轻人,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这些培训机构投其所好,推出“分期”“无息”的货款。

实际上,只要“培训贷”合法合规,不涉嫌欺诈,也无可厚非。但这些被培训机构销售人员声称“分期”“无息”的货款,可能利息很高,而且货款一旦逾期,就会产生高额罚息,销售人员宣传的“分期付”实际属于金融借贷还款。更有甚者,一些培训机构还会选择中途关门跑路,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只能独自咽下苦果,继续偿还金融货款。

近年来,涉及“培训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不良“培训贷”不过是“校园贷”的变种。对此,消费者尤其是大学生,需要增强防范意识、维权意识,比如在考虑用“培训贷”支付时,查看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是有金融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的介绍;对贷款合同要认真了解,避免被培训机构、贷款公司合伙“挖坑”欺骗,要根据自身的偿还能力等作出理性的选择。相关部门、学校等也要加强消费观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监管部门更要“双管齐下”,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力度,要求培训机构规范运行,不能通过虚假宣传、“培训贷”等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督促培训机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遏制商家非法牟利的冲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或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要求后者守法经营、诚信运营,尊重消费者权益。

别让“培训贷”成了填不平的“陷阱”,成了坑害大学生的“黑心贷”。要遏制“培训贷”乱象,不能“治标不治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而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有根治之策,更有“长治久安”之计,引导行业步入发展正轨,让“培训贷”乱象彻底“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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