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近视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谨防落实跑偏
□许朝军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是52.7%,其中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近视率分别为35.6%、71.1%、80.5%。基于此,近视防控年龄关口也从6~11岁前移至3~7岁。虽然在国家强有力的干预措施下,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略有降低,但“小眼镜儿”越来越多还是一个让家庭乃至全社会担忧的话题。
现实中,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发生原因很简单却也很复杂,简单体现在大部分近视发病是由用眼不科学、不卫生造成的,复杂主要体现在不卫生用眼的原因多样。比如,有家长监护不到位的因素,有过度使用电子产品的影响,也有课业负担过重导致用眼过度,还有近视矫治不科学、室外活动量不足、生理性预防不够等诱因。因此,近视防控注定是一个需要多方参与施策共治的综合工程,简单从某个角度入手或者把责任交给某个行业部门、学校,显然远远不够。
近视防控的出发点如果不是基于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这个大目标,而仅仅是为了考核过关,很容易出现为防控而防控的应对,注定会跑偏而难以奏效。比如,由卫健部门、教育部门甚至学校具体负责,忽视家庭监护不力、电子产品泛滥、社会氛围不强、文化教育不够、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实不到位等的漏洞。片面追求近视防控率下降,还可能导致不科学、不负责任的矫治方法大行其道。同样,从部门履责角度出发,如果陷入过分追求近视率降低,而忽略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干预和理性的持久战防控思维,忽略“双减”和“五项管理”的综合施策,会不会导致监测数据造假、片面防控难以奏效等尴尬,也未可知。
将近视防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不是目的,目的是聚合政府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的力量,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发力、久久为功的近视防控氛围。积极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打造健康宣传及治疗服务平台等,这样才能实现干预治理的科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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