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集团化办学立评估标准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3-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金 澜)近日,温州市发布《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试行)》,创新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标准,促进集团校总校与成员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据介绍,标准包括文化管理融合度等6个一级指标及办学理念融合度等19个二级指标。该市教育评估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的目的有三个:一是发挥标准的导向性,引导集团学校树立正确的、全面的集团化办学质量观,有效破解管理、师资、课程等制约校际融通的关键问题;二是发挥标准的诊断性,让集团学校一一对照标准,寻找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查漏补缺,不断地修正、完善集团化办学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化办学水平;三是发挥标准的评价功能,通过对成员校办学质量的评估,来检验集团化办学实际成效。

据悉,目前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已超过80%,其中,公办初中集团化办学覆盖面达到90%。根据指南,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过程性评估一年一次,终结性评估三年一次。过程性评估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尽量与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整合实施;终结性评估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市教育局负责评估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把集团化办学评估结果作为当年度学校办学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集团化办学评估结果纳入当年度区域教育教学奖项的奖励范围,并把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校干部任免、奖惩、职级评定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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