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有路可循
□刘爱生
“‘10万+’‘网文’能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近年来,国内部分高校率先制定的“网文”认定办法,引来了各方的关注。同时,也有不少人对“网文”质量评价标准缺失、评价主体不明等问题表示了担忧。
将“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能鼓励教师创作更多贴近社会现实的作品,是大学走出象牙塔、彰显社会责任的写照,有利于塑造大学的社会形象和提升大学的社会声誉。
尤其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兴起和媒体融合发展理念的提出,“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在某种程度上不只是政府的诉求与公众的呼吁,更是时代使然。可以预见,在当前日益强调学术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大学科研的非学术影响及大力破“五唯”的背景下,“网文”必将在学术评价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然而,对于已经习惯了传统论文的大学教师而言,并非都能准确地理解“网文”的内涵,更不用说“网文”的价值。对学校而言,要向教师阐明“网文”的内涵和意义。笔者认为,学校更应把教师创作“网文”与大学的核心使命联系起来进行论述,而不必局限于“网文”在引导网络舆情、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主旋律等方面的作用。
当前,在同行评议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仍然是学术评价的主导方式。不少大学行政人员和教师都不太信任或认同“网文”。这需要培育一种包容、支持和认同“网文”的大学文化。
在大学教师的评价体系中,可根据其职业发展阶段,适度平衡论文与“网文”的地位与作用。例如,在教师的晋升评价材料中,可考虑论文为主、“网文”为辅的原则;而在教师终身教职的职后考核、评优评奖中,可以更加灵活多变,不应拘泥于形式。倘若有教师对创作“网文”充满激情,那么对他的考核完全可以只看“网文”,并依据一定的标准权重分值。
无论是传统论文,还是新形式的“网文”,虽然知识的表征方式不同,但都在“学术”这一概念的连续体中。同传统论文一样,无论何种形式的“网文”,都应该具有学术性、思想性、深刻性的一面;同时,作为一种合法的学术,它应该也是“一种有价值的学术、负责任的学术”。
同时,我们不能简单地依据受欢迎程度来评判一篇“网文”是不是优秀的作品。一些“网文”虽然受众面广、影响力大,但经不起推敲,在观点和事实上错漏百出。
此外,在把“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学科的界限。大学教师的“网文”创作应立足于自身所在的学科(或相关跨学科领域),不能把创作的一切“网文”都纳入学术评价体系之中。
在网络化时代,由于信息技术的虚拟化、开放性和数字化等特点,网络诚信缺失成为社会诚信问题的“重灾区”之一。例如,当前一些组织或个人为了追求点击量“10万+”,不惜制造虚假流量、误导舆论风向。除了坚守传统的学术规范外,教师还要自觉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风气,营造诚实守信的健康网络生态,不能为了扩大影响力制造“标题党”文章,甚至传递虚假信息。
另外,“网文”既然是一种学术,那么其实施和评价就应该由学校、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一种有效的办法是在学校、院系学术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全权负责处理评定“网文”有关事宜。鉴于“网文”是一种新兴事物,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成员中最好有曾经创作过“网文”的教师代表。具体到外部评审上,还需要打破单一的同行评议方法,将“网文”潜在的受益者纳入评价主体范围之中,以在“评价主体上实现同行与外行、学术与社会的兼容”。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将“网文”纳入学术评价体系,更多是一种激励措施,是寄望于更多的大学教师走出象牙塔,从而更好地发挥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力。不考虑学科特点和教师自身兴趣,要求所有人都从事“网文”创作,则属于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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