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2021年高考招生实施意见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21-05-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舒玲玲)近日,浙江省高考招生实施意见出炉。根据我省去年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2021年高考普通类考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及投档录取规则将有新调整。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自2021年1月考试起,高考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且成绩仅当年有效,考生可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2020年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仍可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从2021年起,普通类招生录取分段由3段改为2段。新一段线按实考人数的60%划定,新二段线按实考人数的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录取。其中,普通类提前录取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各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强基计划将在7月5日前完成录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将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7月7日前完成,相关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所填志愿及优先录取顺序,届时被多所院校录取的,按该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此外,艺术类录取分两批进行,除自主划线的高校外,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的75%划定。

今年我省高考将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各考点还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的招生考试应急预案,强化各场所防疫举措,精准细实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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