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本报讯(记者 金 澜)日前,温州市出台加强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管成什么样”等问题。
根据意见,已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培训机构,都要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近的学区、片区、城市综合体,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机构,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联络各学区、片区培训机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培训机构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等“六有”阵地建设标准,规范设立党员活动室;要将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上墙;积极将公益元素纳入机构发展中去,开展学困生帮扶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有待提高的学生进行辅导;组织教职工经常性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老、社区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积极践行公益,承担社会责任。
培训机构董事会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机构党建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活动经费、活动时间和活动阵地等,保障党建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严格执行培训机构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机构年度经费预算规定,以每名党员不低于8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落实党组织书记待遇,对被评为市级一到五级党组织书记“双强红领”的,按规定享受“双强红领”岗位津贴。培训机构党员纳入教育行政部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享受与全日制学校同等待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党的建设;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制度,制作党建指导员联系卡,建立“每月有联系,每季有走访,每年有座谈”的指导工作常态机制,建立党建指导员工作评优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领导,把培训机构党建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党建总体布局,每年专题研究2次以上。把党的建设工作作为培训机构年检年报、评估考核、信用评价、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直至撤销办学资质。
按照意见,各地要落实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五星”创建要求,对培训机构党组织进行星级评定,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党组织争创五星,以集团化办学和连锁办学的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党建示范点,每个县域培育1个以上培训机构党建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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