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减负”的关键在于落实
●只有把观念纠正过来,将乱象整饬清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才会真正成为合力减负的利器之一。
□邓海建
“减负”之难,积怨已久。
前不久,热播剧《小舍得》里描画的“窒息式鸡娃教育”,让无数现代父母心有戚戚焉。给孩子减负,就是给家长减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给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支持。可以说,它实现了给学生依法减负的第一步——“有法可依”。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之重,几乎是个跨世纪的“老大难”。犹记得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直言:从1951年到2017年国家围绕中小学学生的减负出台过几十份文件。几十年喊减负,有些地方孩子们的书包越喊越沉,课外负担越喊越重,睡眠和休息的时间越喊越少。看看赚得盆满钵满的校外培训机构,看看明目张胆的超时教学乱象,或者再看看居高难下的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率,会让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之重有着切肤之痛。
负担重、隐患大,其间的利害关系毋庸赘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在这些意见中,“减轻学习负担”是主要呼声之一。当然,时至今日,一个共识越发清晰: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要求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则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换言之,减负不仅是个道德议题,更是法律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依法减负的基本思路。比如新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一道,构筑起有效减负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学课业负担回归正途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
不过,徒法难以自行。有法可依固然是第一步,接下来,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硬”起来,执行力才是硬道理。一方面,这些年来,减负禁令汗牛充栋,落到基层却成了“毛毛雨”。另一方面,在考试成绩始终是“核心KPI”的现实语境下,如何平衡好成绩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显然不能仰仗校方或者市场的“守法自觉”。监管缺位、执罚不严,乃至“睁只眼闭只眼”的习惯不改改,恐怕亦难以兑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利好。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病症,是学校、家庭、社会等多重因素交叉感染的结果。只有“标本兼治”“各方协同”“突出重点”,才能真正找到平衡点。减负,不是简单地缩短在校时间、减少作业量、降低课业难度,而是要把校内外不合规、不合理、不科学的过重学业负担减下来。除了立法强调“不得”“严禁”,从根本上说,还得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和过于功利化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只有把观念纠正过来,将乱象整饬清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才会真正成为合力减负的利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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