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考试院@2020高考考生:考试有红线千万莫触碰
考生朋友们,相信你们正积极准备考试,但每年总有少部分考生想要 钻空子 。十年寒窗苦读,理想即将实现,请大家一定要珍惜机会,违纪作弊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不要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抱憾终身。希望你们认真备考、诚信参考。
1、以下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以下9种行为的,属于考试违纪: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考试违纪将会被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请考生一定注意、避免发生,共同维护考场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2、以下行为属于考试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如果有下列14种行为的,属于考试作弊:
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考试违规违纪将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将对今后升学和就业产生重要影响。考生在考试前都签署了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遵规守纪,共同维护考试公平。
3、以下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如有上述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6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在考试中发生涉考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考生朋友们珍惜前程、洁身自好、知法守法。
咨询举报电话:23769162 / 237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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