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以及天津市政府批示精神,我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我市康复救助
(一)年龄一般应为0 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自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二、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医疗手术类:
1.对0 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2.对0 17岁儿童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眼。
3.对0 7岁(言语能力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者放宽至14岁)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提供补助。购买人工耳蜗产品费用,对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5万元,对非低保家庭的儿童补助11.2万元。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调机费用补助1.2万元。
4.对0 7岁儿童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
5.对0 7岁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干预费用补助0.15万元。
6.对0 17岁儿童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费用补助1.7万元/次。
(二)康复训练类:
1.对0 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2.对0 7岁唇腭裂儿童手术后接受言语矫治训练费用补助1万元。
3.对0 17岁视力残疾儿童接受视觉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24万元。
4.对0 17岁肢体残疾儿童每次矫治手术后康复训练费用补助0.6万元。
(三)辅助器具类:
1.对0 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每例补助1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2.对0 17岁肢体残疾儿童装配矫形器每例补助0.4万元,1年内不重复补助。
3.对0 17岁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肢体类辅助器具补助0.15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4.对0 17岁视力残疾儿童适配视力类辅助器具补助0.1万元,2年内不重复补助。
5.对4 17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0.6万元,5年内不重复补助。
三、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具体情况可以详询各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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