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12-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法治方式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

天津讯: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是以法治方式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我市教育系统正在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指标评价体系,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隐患排查等方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做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各项工作。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教育部门将组织专家编写相关辅导材料,研究制定落实细则。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制作系列宣传资料,通过校园 两微一端 、LED屏幕、宣传栏等媒介,利用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对《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宣传。同时,市教委将牵头组织成立宣讲团,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规定》的宣讲工作,进一步强化师生及家长对校园欺凌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目前,教育系统正在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指标评价体系,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隐患排查等方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做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各项工作。将预防校园欺凌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的教学计划,并对学校落实教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教委已经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预防校园欺凌工作与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此外,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市教委将会同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联防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多措并举、多方合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综合治理格局。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规定》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配备心理健康辅导员,健全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调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切实将我市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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