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批次录取基本结束 28日起填报高职院校志愿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8-07-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天津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的征询志愿和B阶段院校的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共录取新生6256人(其中A阶段征询志愿录取95人,B阶段院校录取6161人)。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工作将于7月28日开始,今年共有168所高职(专科)院校在津安排招生计划5940个。其中,艺术类及体育类招生院校共36所,招生计划646个;提前批次招生院校12所,招生计划312个;其他普通类招生院校159所,招生计划4982个。坐落在本市的招生院校32所,招生计划3930个,约占高职(专科)计划总量的66%。

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在7月28日至30日12时,登录招考咨讯网(),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逾期不再补报。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姓名、手机号码,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后,应通过点击 保存并确认 按钮确认所报志愿信息,并可通过点击 导出志愿表 按钮打印、查看;如需修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保存确认。

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结束后,市高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情况,划定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确定。体育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教委〔2017〕42号)及《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8〕7号)等相关规定,我市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春季招生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今年,市属高职院校春季招生计划占在津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超过80%,市属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已招收了四千余名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意向鲜明的普通高中毕业生。2018年,高职院校通过统一高考在津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先进行艺术类及体育类和提前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再进行普通类招生院校的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的规则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校考阶段、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照 志愿优先、分数排序 的规则进行。

市高招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高职(专科)批次为今年我市高考录取工作中最后一个批次,希望考生珍惜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积极填报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预计8月3日,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结束,17时起,考生可以查询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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