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督查学校食品安全 将持续至10月底分三阶段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9-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内容提要:目前,全市各级学校(托幼机构)陆续开学。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市市场监管委、市卫计委和市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天津讯:目前,全市各级学校(托幼机构)陆续开学。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市市场监管委、市卫计委和市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餐饮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新改扩建学校教室的空气质量等六方面都是此次检查的内容。

餐饮食品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单位和供餐企业,检查其餐饮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台账、库存食品原料的清查及对过期、变质、索证资料或标识不全的食品处理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标识不全的食用油、无检疫证明的生鲜肉;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容器、餐具清洗保洁和加工场所的卫生清洗情况;检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菜品留样和记录等情况。重点查阅食品安全承诺书、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查阅学校(托幼机构)与供餐企业订餐的合同和A级资质证明及与餐厨废弃物清运单位签订的清运协议。

生活饮用水各区卫生计生委要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内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消毒防护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桶装饮用水索证索票资料齐全,饮水机定期消毒并有消毒记录;二次供水具备许可资质、要有消毒记录和检测报告;自备水源有消毒记录和检测报告。传染病防控方面,要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内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接种证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等。

新改扩建学校教室空气质量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依据市政府《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学校、托幼机构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其是否进行每年不少于1次的空气质量检测;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其是否进行每2年1次的空气质量卫生学检测或评价。要重点加强对新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的校舍、托幼机构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持续至10月底,分为自查自纠、区级监督检查和全市督导检查三个阶段。各区市场、卫计、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及为学校供餐企业进行专项、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和问题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追踪其整改情况,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编辑周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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