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6条“禁令”确保录取公平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7-0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确保2016年高校招生录取阳光、公正、廉洁,教育部明确提出了招生工作26条“禁令”。

市高招办在此郑重承诺:不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同时,将监督在津招生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避开市高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等。(记者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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