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是唯一标准 高校录取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6-05-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选出来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在教室内、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建立电子平台

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经学生本人、家长与学校审核小组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天津讯:在最新公布的《天津高考改革方案》中,由于将成为高校录取的参考依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市教委出台《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本市已实施了多年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相比,新《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写实、保真与管用,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等院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据了解,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分为成长记录、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导入系统、形成档案5个程序。

新《办法》取消了以往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等级评价,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同时,新《办法》首次提出了各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每学期末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来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要在教室内、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此外,本市将建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材料经学生本人、家长与学校审核小组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导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高中毕业前,学生结合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撰写自述报告,并由任课教师撰写评价意见。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信息,形成《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档案》。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本人签字,再经家长、教师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形成最终档案,并适时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参考使用。

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市教委将选择部分普通高中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2017年,该《办法》将与全市高考综合改革同步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各高等院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为高等院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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