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校服招标不得“定点”“定商标”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10-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近日,市教委与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公开采购过程,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招标工作。

根据要求,校服采购应本着自愿原则。各区县(或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组成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本着学生自愿订购校服原则,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为保持学校特色,市教委对各区县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各直属学校校服款式不做统一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校服的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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