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对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做出调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5-07-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市公安局决定对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已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户口迁出地或家庭现户口地落户的,申请人可提供上一条所需证明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逐级审核落户。外省市生源、本市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已迁入本市学校集体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在本市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记者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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