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国庆节期间高中一律不准补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09-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国庆节期间禁止补课的通知》,根据《市教委关于减轻普通高中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中“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含倒休日在内)全市所有的高中学校高一至高三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定安排节日休假”的要求,国庆节期间(含倒休日在内),全市高中学校一律不准补课。

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文件要求,国家规定的全年11个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全市中小学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一律不准补课。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减负规定,加强监督,切实保证师生充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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