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博士选拔取消笔试 导师不合格也下课
天津大学19日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推出多项举措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其中,从明年开始,博士生选拔“以考论英雄”的时代将宣告结束,取消统一笔试,代之以“申请—审核”制。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介绍,“申请-审核制”是国外高水平大学普遍采用的博士生选拔方式,在中国还是新事物。2014年天津大学在博士生选拔中只考了英语,其专业能力则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明年,天津大学要实施完全意义上的“申请-审核制”,取消统一笔试。
白海力指出,天津大学推进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旨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赋予导师和专家团队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其实从2013年起,该校在博士生选拔环节就实施了考试方式改革,一是由研究生院集中管理到学院、导师自主安排的转变;二是由原来的单一闭卷笔试到现场抽题作答、学术报告以及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的转变;三是由简单比较考分高低向全面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的转变。
白海力介绍,为适应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天津大学把改革分类培养机制作为突破口,构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的培养体系,突出对两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导师资格不再终身,招生资格需年度审核。
多年来,博士生导师资格成为教授头上更耀眼的光环。在不少人眼里,博导似乎比教授更高一级。其实,在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人员看来,“教授是一种职称,而博导只是个工作岗位。”
2010年,天津大学将博导选聘的职称要求放宽到副教授,在当年选聘的一批“80后”博导中,一些人只有副教授的职称。时任天津大学校长的龚克曾表示,选聘博导,年龄不是问题,要选优而不是选资历。
此次天津大学的导师制度改革淡化了导师资格终身制,建立导师招生资格的年度审核制,实现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即学校不再审核导师资格,由院级学术组织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资格。
导师招生资格与职称“脱钩”,凡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在岗教师均可以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上岗)。新的办法强调了导师的岗位责任和指导能力,那些有教授头衔,而不具有研究生指导能力或培养条件的导师可能要“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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