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范幼儿园教育 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4-02-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或许不少幼儿园大班孩子的家长已经做好准备,在新学期开学后将孩子送进“学前班”。昨日,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做好幼小双向衔接工作的十项规定》,不仅严禁幼儿园提前开设小学内容,更提出小学一年级的教学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不许压缩课程内容。

这十项规定中,除了规定严禁歧视、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或进行其他摧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涉及幼儿园教师师德的问题外,还规定要规范幼儿园教育内容,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同时,严禁进行高强度的、以学习系统知识为目的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严禁统一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和竞赛。不得统一组织征订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占用幼儿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严禁幼儿园利用国有资源在任何时间段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严禁为培训机构提供招生、宣传、设备、场地和师资等。

除了对幼儿园进行规范外,规定还对小学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做了规范:严禁小学、少年宫、社会团体及社会培训机构等举办学前班,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学龄前一年儿童实施违背幼儿成长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强化小学系统知识的教育辅导活动。

对于小学的招生和教学,规定指出:小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小学一年级压缩课程、加快教学进度和加深教学难度。小学一年级教学要严格遵照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小学和有关机构,市教委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取消评优、评定等级的资格或下降等级,同时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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