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进津不受指标限制
为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市教委下发关于天津市接收2013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通知,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
为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市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进津就业流程可登录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市教委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本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本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省(区、直辖市)有关高校要以经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加盖公章的 2013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无需出具天津市教委接收证明,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在津外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报到证如需调整至津外地区单位(不含免费师范生、委培生、定向生),无需本市出具同意函。毕业生可自8月下旬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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