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首设正高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3-05-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市政府批准,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日前在滨海新区启动,共涉及新区1.5万名中小学教师。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四项新举措:

一是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打破了实施20多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首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是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对原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更加突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改变了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强调学历和学术成果的倾向,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评价采取水平测试、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信力。

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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