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须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3-01-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保证校外配餐工作优质安全,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

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辖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和配餐企业的校外配餐服务活动。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严格审核配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招投标。

各学校要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餐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食品安全等内容。确定、变更配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学校不得擅自变更配餐企业。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在配餐过程中加价收费,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获取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企业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必须自费就餐。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配餐企业名称、配餐协议、收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信息,并定期公布菜谱及伙食账目,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配餐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配餐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对不诚信的配餐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校外配餐工作的财务审计和监督,每年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市教委将根据各区县、各学校实施校外配餐工作的情况,不定期地组织部分区县教育局、学校和有关处室,对全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适时对先进单位、学校和较差学校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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