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出台措施 中小学校外配餐公开招标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3-01-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配餐工作的管理,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保证校外配餐工作优质安全。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公开招标,严格审核配餐企业的资质、供餐能力及服务质量,择优选择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要吸收部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招投标,以加强对选定配餐企业招标程序和过程的实际监督。各学校要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餐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食品的质量、餐量、价格、食品安全等项内容。确定、变更配餐单位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学校不得擅自随意变更配餐企业。

同时,市教委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在配餐过程中加价收费,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获取职工福利、索取回扣。原则上学校教职工不得与学生使用同一家配餐企业的供餐,确实无法分别供餐的,教职工必须自费就餐。此外,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配餐企业名称、配餐协议、收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信息,并定期公布菜谱及伙食账目,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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