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2-07-0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市教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2013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出台《2012年天津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教育局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抑制初中择校现象,逐步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使教育教学工作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据悉,2012年本市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目标为,2012年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提升到40%(即占优质高中计划生的40%);指标生降分录取幅度为20分,进一步增大改革的影响力,力争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遏制初中择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具体实施方案为:

(一)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在办学条件好,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高中学校范围内进行。承担试验任务的学校应是区属市级重点中学。(名单见附件)

(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以区(县)内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本区县的每一所初中学校。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不择校的学生;

3.市级初中学业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个科目中,至少有两科达到 良好 ,其他科目达到 合格 标准的学生;

4.德、智、体全面发展,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2A和3B的学生(其中道德素养必须为A)。

初中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予以推荐。

(四)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参加 2012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指标生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按以上原则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被推荐的学生名单须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择校借读的学生返回学籍校就读;承担实验任务的高中学校,要以大局为重,主动为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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