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六年级小学生持天津市户口可回户籍区升学
5月28日,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部分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通知》。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为:(一)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学生家长信的方式将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本人。(二)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6月29日前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升学学生登记表。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与《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袋。区县教育局小学科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审查合格后封档加盖骑缝章。(三)回户籍升学的学生于7月18日持户口簿及学生档案到户籍所在区县中学科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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