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小学招生方案:严禁任何考试、提前招生
昨天获悉,市教委出台《2012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生时间统一在5月26日至5月27日进行。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据悉,今年天津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户籍户主只限三类人
市教委规定,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入学,须持有暂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定居国外华侨适龄子女来津入学,仍按照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教委《关于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通知》(津侨会〔2009〕1号)中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新一年级全部小班化
学校对报名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变相考试。新生班额继续按照市教委《关于在小学全面推进小班化教育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执行,即新招收的一年级班级人数确保控制在30人以下,全市各区县全部小学和全部新一年级都实行小班化教育。
民办小学招生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人数控制在6个班、180人以内。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禁止任何 提前招生
市教委要求,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深入研究和做好残疾少年儿童的新生及插班招生。各小学要按照规定在招生前一周将招生简章张贴公布,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
市教委重申,加强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禁止任何学校提前招生;禁止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禁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形式招生;禁止学校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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