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注:1、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 2012年5月14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为满足我区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东人发〔2007〕5 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4名,为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报考教育系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卫生系统,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4日至1994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3日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河东区教育局网(http://)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
报名时间:2012年4月14日8:00至4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4月14日8:00至4月20日16:00。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2年4月23日9:00至16:0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4月26日8:00至4月27日18:00。
区教育局、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三)笔试
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分别到区教育局或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现场交纳面试费用45元,并发放面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教育系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含说课),卫生系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河东区专业技术人员之家网站(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教育系统咨询电话:24150712
卫生系统咨询电话: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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