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点教师职称改革 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根据(天津)市教委近日下发的《2012年教育人事工作要点》,天津市今年将启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小学教师也可评正高职称。
据悉,本市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职务)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
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改革内容包括设置正高级职称,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同时力争每年全市有400名中小学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新增中小学教师要全部达到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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