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选调 2012年优秀应届生到基层培养公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12-2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453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12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11年天津市 三支一扶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志愿者(天津市选派)(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炼,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岁以上(1993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二、选调单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从2011年12月22日开始,通过天津网(。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5日8:00开始至12月29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1年12月25日8:00开始至12月31日18:00结束。

本次选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综合知识测试、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阶段考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测试(根据单位需要进行,不计入考试成绩)。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6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3606292

考务咨询电话:23112312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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