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公示53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遇违规可拒缴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8-1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日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下发《关于公示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年检合格且201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2011年不再招生的民办学校,其存续的在校生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各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于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记者王志霞)

 附: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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