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加分优待政策出炉 二者只享受一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6-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昨日(5月31日)记者获悉,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对回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优抚对象等给予加分或政策优待规定的通知》,对有天津市户籍(含蓝印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既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 最新内容
  • 相关内容
  • 网友推荐
  •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