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接到天津首个禁止令:2年不准进网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5-15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16岁少年小明(化名)泡网吧结识损友,合伙抢劫,涉嫌犯罪。昨天,此案在河北区法院一审宣判,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对小明适用了缓刑。与以往不同的是,宣判同时,法院还宣布了一条“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小明进入网吧。据了解,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天津法院发出的首例禁止令。

缓刑期内再进网吧,就回监狱服刑。

事件回放  

少年泡网吧 没钱就抢劫

小明初中毕业后进入一所中专,接连逃课后,干脆辍学,多次离家出走。去年12月下旬,在一次“教育”中,小明与家长起了矛盾,再次离家出走。在离家出走的5天里,小明一直流连网吧,认识了几个不良少年。几个孩子花光手里的钱后,决定抢劫那些上学的孩子随身带着的钱物和手机。一个被抢的孩子认识小明的一个“同伙”,就这样破了案。警方抓获那个“同伙”后,“同伙”把小明供了出来,其他“同伙”还在追捕。另一“同伙”未满14周岁,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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