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度天津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出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5-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5月11日,市教委出台了2011-2012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开设英语必修课,小学1-5年级开设书法课。每学年保证小学1至3天、初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初中生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高中生不超过2小时。

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小学段3至6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5年级开设地方课程《习字与书法》,学校每天应安排15至20分钟写字教学与训练。其他年级也要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加强写字训练。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安排运动会、艺术展演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开设,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至3天、初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高中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要在课程计划中作出相应安排。

小学1至2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至4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5至6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禁滥编、滥印和推销各种教学资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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