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初中升学办法出台 是否回户籍考生自行决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4-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记者从天津市中招办获悉,2011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办法出台,应届毕业生将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回户籍区县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市中招办强调,在市内六区就读的其他区县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用再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

要求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正式户籍;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记者蒋娟)

外地考生在津升学只能报考中职院校

记者从市中招办获悉,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即将开始报名。其中,学业考查4月8日至12日报名,学业考试5月8日至12日报名,逾期不再办理。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升学时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升学,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凡持有效《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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