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幼儿园4月起招生 最大程度满足儿童入园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3-3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昨天,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1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今年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入园幼儿须年满3岁 

今年,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于4月份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自行确定。幼儿入园年龄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家长在报名时,需出具户口本(外来务工人员凭蓝印户口、暂住证)、幼儿出生证、幼儿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等证件。各幼儿园在招生时,原则上优先招收本辖区常住户籍幼儿,并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入园。同时,对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将视为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实行幼儿免试入园

按照要求,幼儿园须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和报名方式,并向家长耐心解释招生政策,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幼儿入园实行免试,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幼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应向家长公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幼儿园的收费办法,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控制“小小班”数量 

据了解,今年,招生压力较大的园所将不再招收“小小班”,最大程度满足3岁以上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市教委鼓励幼儿园采取半日班等多种办园形式,提供多层次的服务。在保障常住户籍幼儿入园的同时,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此外,机关和企事业等各类型园所在满足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将积极面向社会招收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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