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召开深化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会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3-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3月1日下午,本市召开深化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推动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臧献甫,市委常委、市委教育工委书记苟利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臧献甫指出,制定和实施《关于深化天津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对于从源头上预防教育系统廉政风险,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天津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狠抓《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要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积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新模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快推进制度建设,紧紧抓住基本建设(修缮)、财务管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招生、后勤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内控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反腐倡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取得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苟利军强调,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要深入开展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着力抓好廉政体系建设,把廉政要求寓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构建决策科学、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强化对易发腐败领域和环节的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办学治校,逐项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用制度管人、管钱、管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广大师生是否满意、是否拥护、是否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以最廉洁的行为从事阳光下最高尚的事业。

会上,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同志部署了2011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职业大学负责同志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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