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收费补课 初高中毕业班可适当补习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1-01-1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昨天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11年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补习班,初高中毕业班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进行课程补习。学校各项收费要经过公示。

禁止中小学利用寒假举办补习班

市教委要求,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中小学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以联办形式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奥数班、特长班、艺术班等。各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提高性质的集训、竞赛和冬令营活动。严禁利用校外教育机构现有的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初中和高中毕业班在保证学生假期休息、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进行课程补习。

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以外再自行增加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中小学要执行收费“公示制”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各项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凡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学校收费要给家长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订购消费实行政府采购

2011年各中小学订购校服一律实行政府采购,要纳入政府采购序列,严禁学校私自与企业订购校服。严格控制每生订购校服的套数,各区县教育局会同县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实施,据实收取,据实结算。

教育部门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在寒假期间和春季开学初,对全区中小学普遍进行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的专项检查。市教委将组织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向有关区县教育局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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