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出台 高校不得借热门专业多收费
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昨天出台。主要检查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小学初中检查范围为: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解决侵害学生利益行为的工作开展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公办学校检查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高等学校检查范围为: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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