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在津举行

首页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阅读/2010-09-29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工作会议日前在天津市举行。文化部杨志今副部长、天津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教育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有关同志,全国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主管厅长、图书馆馆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指示精神,明确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要求,部署有关工作。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文化部拟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并从现在起到2011年底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试点工作。

公共电子阅览室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集互联网信息查询、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通讯、休闲娱乐、培训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将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和宗旨;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文化阵地的方向;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共建共享;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公共电子阅览室将不仅建在图书馆,还将建在文化馆、街道、乡镇、社区的文化中心(站、室)、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学校,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成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上,杨志今副部长作重要讲话,指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对于健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提升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平台、新渠道和新举措,是维护未成年人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他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文化部部署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北京、天津、辽宁、山东、上海、浙江、广东、安徽、陕西等9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将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建设,确定一至两个地级市作为试点,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试点,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各类学校、工业(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试点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功能与建设标准、运行与保障机制;创新观念和机制,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探索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试点工作将加大对中华优秀数字文化资源的建设与利用力度,以此作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将探索在青少年宫等设施中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可行性,为全面推广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做准备;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将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上网服务与图书馆、文化馆的传统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发挥公共电子阅览室作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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